簡 介
吳偕林,男,1968年10月出生,江蘇泰州人,法學博士。歷任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等職。2014年12月起,擔任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吳偕林同志系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上海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首屆市級機關“十佳青年公務員”。上海交通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院校兼職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持審理的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課題《關于人民法院深化法律統一適用機制研究》第一主持人;上海法院首份行政案件司法審查白皮書撰稿人;在中國法學核心刊物上發表多篇法學論文;獨著或合著多本法學專著。
吳偕林,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第一任院長。2014年底,北京、廣州、上海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先后掛牌成立,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我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勵科技創新的重要舉措。這就意味著知識產權法院必將承擔特殊的使命。吳偕林同時也是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這不僅是吳偕林身份的特殊性,也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機構設立的特殊性,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獨立、行政(黨務)合署”的特殊運作模式。成立一年多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緊緊圍繞專業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以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打造成為亞太地區最受青睞的訴訟首選地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司法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主導作用,不僅提升了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也形成了具有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特色的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
記者:吳院長,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您作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第一任院長,對我國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如何認識?
吳偕林: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年底,北京、廣州、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相繼成立,成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和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進入了新階段。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正進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關鍵時期。創新是推動發展的第一動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既需要全面深化改革,營造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環境,更需要營造尊重知識產權,規范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保護科技創新的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不僅是一項司法體制改革任務,更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從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的高度進行謀篇布局,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戰略舉措。
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是服務國家國際發展戰略的助力保障。知識產權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已經成為國家根本利益和國際競爭的核心要素。我國正大力推動“一帶一路”等國際發展戰略,不可避免地會引發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的調整、知識產權利益的競爭。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整合知識產權司法資源,對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進行集中受理、集約審理,有助于進一步統一知識產權裁判標準,有助于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展示我國知識產權司法的國際形象,助力我國企業走向國際。
記者:吳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一年多來,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和豐碩的成果,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您能否介紹一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中都有哪些亮點和成效?
吳偕林:成立一年多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立足專業化、國際化、權威性、影響力的發展定位,堅持專業、創新、開放、統籌的發展原則,充分發揮了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截至4月8日,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211件,審結1366件。
我們加強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注重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300余件,案件當事人涉及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日本、韓國、新加坡以及我國臺灣、香港等15個國家和地區,既有通用電氣、惠普、巴斯夫、微軟等世界500強企業,也涉及BURBERRY、寶馬、BOSS、LV、拉菲、GUCCI等國際品牌。受理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共計1300余件,涉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秘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招投標等各個領域。
我們強化對知識產權的嚴格保護,依法積極適用訴前證據保全、訴中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司法措施,切實提高司法救濟的及時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從制度上降低維權成本;不斷加大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力度,注重發揮損害賠償責任在制裁侵權和救濟權利中的作用,通過提高侵害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注重調解、和解在糾紛化解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實現科技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和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最大化,著力推進糾紛實質解決。調解撤訴案件占審結案件的40%以上。
我們審結了一批有影響力的典型案件,推動形成有指導意義的裁判規則。4件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件案例、2篇裁判文書和1件案件庭審分別入選2015年度上海法院百例精品案例、優秀裁判文書和示范庭審。比如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與曲建方、電子工業出版社著作權權屬糾紛案,涉及計劃經濟年代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我院綜合考量作品完成于計劃經濟年代的社會背景,確立了創作者和單位對作品均長期各自使用、各自推廣且不持異議情況下的著作權共存規則。這個案件還被評為“2015年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記者:吳院長,著作權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項重要內容,您如何看待著作權保護工作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加強著作權保護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吳偕林:著作權案件審理是我們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受理的2211件案件中,涉及著作權糾紛案件713件,占我們全部收案量的近三分之一。其中,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460件,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81件,侵害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69件,其他著作權糾紛103件。
自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成立以來,我們不斷加強著作權司法保護力度,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嚴厲制裁盜版、抄襲等侵犯著作權行為,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同時注重通過案件審理和審判延伸工作提升全社會的著作權保護意識。面對不斷增加的案件數量和持續出現的各種新問題,我們在加大著作權司法保護的同時,依法合理地界定著作權保護與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的關系,注意平衡處理創作者、傳播者和利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確保私人權利與公共利益的平衡,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
著作權案件審理與文化產業發展密切相關,在著作權司法保護中,需要注重激勵文化發展和科技進步,推進文化創新和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繁榮。在我們審理的著作權案件中,很明顯的一個趨勢就是,科技領域案件比例較高,占該類型案件量的64.5%。針對科技創新帶來的著作權保護領域和需求的新變化,根據文化創新的需要和著作權保護的新特點,我們大力加強動漫、網絡、文化創意等新興文化產業和高新科技領域的著作權保護,準確把握新科技環境下著作權司法標準,實現激勵創作、促進產業發展和保障創新成果惠及人民群眾的協調統一,積極應對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帶來的著作權保護新問題。
記者:吳院長,知識產權案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是如何進行專業化建設的呢?
吳偕林: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自成立以來,就將專業化作為重要建院目標,在制度建設、人員配置、對外合作等方面都進行了努力。結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的特點,派員參與三中院合議庭審理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實現知識產權審判“2+1”的綜合效應,確保知識產權各類案件裁判理念、保護標準和法律適用的協調統一。
為有效解決技術性較強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復雜問題,我們建立了技術調查、技術咨詢、專家陪審、技術鑒定“四位一體”的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增強技術事實認定的客觀、準確和高效。建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專業“智庫”,先后聘請了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在內的18名特邀科學技術咨詢專家和18名特邀知識產權咨詢專家。充實專家陪審員隊伍,任命首批技術調查官11名。建立第三方獨立的知識產權司法公信力評估機制,促進知識產權審判的公正、規范、高效。
同時,我們還與8家專業性社會調解機構,如中國互聯網協會調解中心、上海版權糾紛調解中心等單位簽訂了《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合作協議》,推進訴前調解、訴調對接,形成了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聯互通的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記者:吳院長,我們注意到,除了專業化以外,國際化也是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建院目標,這樣提有什么特別的含義嗎?在國際化方面,是如何體現的呢?
吳偕林:在各種類型的案件中,知識產權案件相對其他案件具有更強的國際性。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在我們國家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創立了一些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審判理念和裁判規則,有著良好的國際形象。美國知識產權所有人協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綜合考慮審理時間、訴訟成本等因素后,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上海法院以較高票數獲選最受青睞的中國法院。隨著國際知識產權形勢的發展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提升知識產權國際話語權與其國際影響力緊密關聯,需要我們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發出自身的聲音。確立國際化的建院理念,是我們國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必然要求,這一目標的確立,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認可,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就設在我們這里。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自成立以來,先后接待了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產權司、國際商標協會、歐盟貿易總司知識產權部、美國商業軟件聯盟、英國駐華大使館、韓國法務部、日本知識產權協會、新加坡知識產權代表團等20余批國際專業知識產權組織、協會、同行來訪。同時,我們的法官也積極參與國際性論壇研討,向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和企業,宣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宣傳我國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開展國際交流。近期,我們還將派遣法官赴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出訪交流,向國際社會展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良好形象。
記者:吳院長,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與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密不可分,上海也正在加緊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在此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此是如何應對的呢?
吳偕林: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上海正按照中央要求,努力當好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創新發展的先行者,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加強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全面充分發揮好司法職能作用,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良好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方面,義不容辭,責無旁貸。
為此,我們出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按照突出需求導向、創新思維、法治理念和全球視野的總體思路,對接上海建設科創中心目標要求,確定了知識產權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重點舉措和實施保障。相關工作去年已經在有條不紊地推進實施中,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今年針對上海市委市政府出臺的“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支撐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12條意見”,正進一步深化和完善相關服務舉措和改革探索,實施更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更充分地發揮知識產權法院的特有職能作用。
我院還與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合作備忘錄》,在開展指導咨詢、組織專項法律宣傳、搭建雙向服務平臺等方面進行合作,共同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提高園區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水平。成立“全國審判業務專家陳惠珍法官工作室”,深入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覆蓋上海市1區22園),開展知識產權狀況及糾紛動態調研、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的咨詢指導、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宣傳活動以及審判延伸工作預警和防范糾紛等實踐活動,實現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傳承和分享。(常 青)